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酷酷的狗,是冤罪吗?

发布时间:2024-1-1 分类: 电商动态

互联网行业每天都有很多瓜,今天有两个大瓜:

一个是Tik Tok状告腾讯垄断,要求微信/QQ停止禁令,同时索赔9000元。腾讯回应说,“字节跳动被恶意陷害,腾讯会起诉。”应该说,这是继2020年“1214”反垄断新起点后,中文互联网行业发生的第一起反垄断案件。法院的判决结果将影响互联网格局和未来的竞争格局,2021年这样的案件只会更多。

还有一个是网易云音乐指责腾讯音乐娱乐集团(TME)旗下的酷狗音乐“抄袭”的瓜。本文重点介绍第二个瓜。

酷狗《小屋》网易云音乐《一起听》?

首先,网易云音乐在官方微博发布了一张长图,以《关于给酷狗“山寨办”团队申请年中奖励的建议》为标题,指责酷狗音乐抄袭了“一起听”和“像素级”云贝\"推歌的功能。

我用过网易云音乐的“一起听”功能,体验真的很好。我可以和社区朋友“一起听”,也可以邀请朋友“一起听”。当疫情阻隔人们见面时,与人线上“聚一聚”的设计更显温柔。从网易云音乐的对比图来看,酷狗音乐的界面和文案确实有点太像网易云音乐了。正因为如此,很多网友义愤填膺,表示支持网易云音乐。从那以后,酷狗一生都是黑人。

针对网易云音乐的投诉,酷狗音乐谢欢第,副总裁曾回应称,2006年他还是QQ人的时候就有“一起听”的功能。同时,他出示了当年的需求文件来证明这一点,并质疑自己是否能告别假人们。

酷狗,官方音乐官员微博也做出了自己的专利成果:“截至2020年底,包括2015年12月和2020年3月申请的一听专利在内,酷狗,共有2000多项原创专利申请。2015年,酷狗启动音乐推送,同时申请专利,致力于帮助音乐人成长。”但并未正面回应网易云音乐的投诉。

第一个“反垄断”瓜,法院最终会给出判决;第二个“瓜”并没有向双方法院上诉,而是在打一场舆论战。为什么不去法院?很简单,因为网易云音乐投诉的相关“山寨”没有专利支持,即使有,软件专利也始终名存实亡,类似的“抄袭门”也只能吐槽。

“我打开历史查了一下,这段历史没有年代。每一个歪歪扭扭的页面上都写着‘技术创新’的字样。我无论如何都睡不着。半夜仔细看完,从线缝里可以看出‘抄袭’几个字写得满书都是。”互联网发展的历史,就是一个产品互相“抄袭”的历史。说得好听点,叫参考。

互联网的发展是一部“抄袭”的历史

软件业的“抄袭门”自古就有。

硬件之王乔布斯,和软件之王比尔盖茨,是“抄袭指控”的鼻祖。当时,在乔布斯知道Windows采用了类似麦金塔的Windows系统后,他就像今天的网易云音乐一样愤怒。他没有说“山寨办公室”,而是直接指责比尔盖茨是小偷,但盖茨冷冷地说:

“应该说我们都有一个叫施乐的有钱邻居,我闯进他家偷了电视,却发现你已经把它偷走了。”换句话说,两者都借鉴了施乐的设计理念。

2017年1月,比尔盖茨在接受采访时再次指出:

“在图形界面的问题上,我和乔布斯实际上从施乐,帕克研究中心的工作中学到了很多,他们的技术确实是当时最先进的。但我们没有侵犯他们的知识产权。”

比尔盖茨说“学到了很多东西”,这应该说是一个非常微妙的说法。学习后,但不侵犯知识产权,前者可能有道德压力,而后者要承担法律责任。

近年来,互联网行业因“抄袭”而流口水的事件数不胜数:

有一种“抄袭”是中国互联网企业家集体向硅谷,致敬的所谓Copy2China(C2C)模式;

有一个剪贴板应用程序pin开发者钟颖指责锤子BigBang抄袭;

一个直属团队指责腾讯信息软件“立知”抄袭;

中国;互联网创新兴起后,出现了一种模仿中国的模式

一些马斯克人指责中国制造了一辆新车,而小鹏没有抄袭任何新东西;

……

软件应用“抄袭”的剧本也差不多:被抄袭的一方站出来投诉,被指责的一方站出来回应,打一场口水战,最后做了该做的,然后就没有尽头了。很少有道歉,更不用说赔钱了。这是互联网软件应用的抄袭,与硬件产品的抄袭有很大区别。

为什么互联网产品成为抄袭的高发地?

抄袭可以分为不同的部分:

类似于Copy2China的模式,其本质是商业模式的复制。最好的是王兴,他先后做过学校、饭否和美团,最后美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。相反,从团购开始,它将以3000亿美元的最新市值在中国,找到自己的路,在互联网巨头中的体量仅次于阿里和腾讯。应该说,王兴学习硅谷模式没有争议,所以没有人否认王兴的成就。像搜索引擎、在线汽车应用、互联网直播平台、短视频平台,这些平台的底层商业模式都是一样的,不可能让别人做什么就做什么。

类似的功能概念是行业中常见的参考。每天,游仙都做一个前置仓,新零售同行都在跟着学习;电商app在做直播和信息流,不可能先做,不让同行做;高德地图要求林志玲、郭德纲录制一套明星语音包,百度地图紧随其后,基于AI技术,用户可以自己配音,做出自己的特色;QQ一起听,网易云音乐和酷狗又一起听,想法差不多。

类似这种参考,应该说是相当普遍,很少有产品是独一无二的,这是不现实的。而且在看似相似的功能底层,往往有很多看不见的差异,比如内容、算法、操作、生态等等。

最近微信8.0推出的个人状态等功能被指抄袭QQ,让张小龙哑口无言。他在直播中说:大多数人的判断都是一种视觉反应:“所谓视觉反应,就是说每个人的反应自古以来都是视觉的。所有的动物都是通过看过去、看起来像什么、是什么来判断一件事的。事实上,人们已经进化到了非可视化的程度。但最懒的方法是视觉反应,也就是一个东西看起来像什么,它可能是什么。”

当然,和素级复刻,一样,这也是大众最难以忍受的抄袭行为。毕竟改变界面、色调、按钮、复制、做一些微创新都是比较容易的。不做就会偷懒,对原创不够尊重,容易被抓。可以借鉴,但不能照搬。大众反感的抄袭,更多的是一种“懒得改”的态度。

更容易理解的是,互联网产品已经变成了“抄袭”:

1.如果一个功能确实有用户需求,朋友不做是不可能做到的。在用户养成交互习惯的时候,用户重新设计一个系统是不友好的,这个系统兼容了以前甚至是朋友,让用户体验更好是一个潜规则。2.大部分互联网产品都是复制复制,没有任何法律责任。3.我们不能排除一些互联网产品开发团队因为“小步快跑”的想法而直接使用朋友的资料的行为。这种做法真的挺低级的,就像洗稿一样,太不专业了。

抄袭没有意义,互联网需要开放创新

关于互联网软件产品抄袭的口水战大多已经过去。现在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,国家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。立知各地纷纷设立知识产权法院,专利、版权等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好。数字音乐产业是更好的知识产权环境的受益者。如果没有真正的环境,这个行业不可能有今天的繁荣。

然而,软件层面的“抄袭”仍然是一个有争议的领域,因为互联网产品形态,尤其是软件交互实现,往往没有技术专利,申请技术专利难度较大。如果没有知识产权支持,就不会受到法律保护,充其量只能得到道德上的同情,就像网易云音乐一样。为什么只是发出投诉而不是直接起诉?

理论上,专利对于保护技术和产品的创新非常重要。只有创新受到保护,企业才有更多的创新动力而不是“吸纳”,因为后者成本低得多,企业往往效率最好。然而,有时专利成为创新的障碍,影响了技术的普适性,甚至成为增加产品成本的助推器。某些领域的专利甚至被过度保护。

在第一辆车有4个轮子后,我们不能允许其他车采用4轮方案,但一部名为《闪光天才》的电影讲述了眨眼雨刷(现在用在我们车上)的专利所有者与福特汽车就专利纠纷发生争执的故事。汽车雨刮器可以申请专利,但四轮不申请专利。创新保护不可或缺,但不能过度。

在通过专利保护进行创新的同时,我们应该鼓励不同的产品相互学习。在合法的前提下,不要多此一举,要兼容用户体验,给用户更多的选择,注重真正的创新,而不是做不同的功能界面。

互联网公司应该更加关注产品外观、交互和功能之外的东西。比如功能体验固然重要,但真正决定性的因素大概还是版权内容生态。2020年夏米音乐将关停,行业将越来越集中。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市值452亿美元。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其依托腾讯建立的知识产权和社会优势

从长远来看,专利制度在促进创新方面的积极作用不容忽视。互联网行业只会越来越重视专利和创新保护。但如果专利保护没有创新,理论上可以借鉴,法律上可以不加禁止。如果没有专利申请,就不会提起诉讼,口水战除了赢得关注和同情,没有什么实质性意义。

文章来源:微信官方账号罗超TMT授权转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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